【导语】:长春现有幼儿园678所,小学1474所,中学65所,高校36所
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省会城市,现有人口752.5万人(其中长春市区人口360.8万人),截止2010年底,长春市共有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147.1万人(其中长春市区在校生92.9万人),教育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市区教育人口约占市区人口的四分之一。
几年来,长春教育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为主题,以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各级各类教育实现了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学前教育。长春市现有幼儿园678所,附设幼儿班378个,在园幼儿10.2万人,在园专任教师0.57万人。
(二)义务教育。全市现有小学1474所,在校生42.2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小学专任教师3.4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有普通初中272所,在校生24.7万人,专任教师1.7万人,专任教师合格率为99.6%;有职业初中5所,在校生0.14万人;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在校生0.16万人,专任教师0.03万人;有少数民族学校16所(小学9所、中学7所),其中朝鲜族中小学8所、回族中小学6所、满族中小学2所,在校生0.45万人,专任教师0.05万人。
(三)高中段教育。全市现有有普通高中学校65所,在校生14.2万人,专任教师0.7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08所(不含技工学校),其中,教育部门办37所,非教育部门办15所,民办56所,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0.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0.6万人。职业教育全面实施国家示范校建设,现有4所中职学校为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单位。
(四)高等教育。现有在长普通高等院校36所(含高职高专院校、二级学院和专修学院),其中,中央部委属院校2所,省属院校31所,市属院校3所。在校研究生4.5万人,本专科在校生36.6万人,专任教师达到2.4万人。有成人高校8所,在校生8.8万人,专任教师0.11万人。2所高职高专院校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
(五)民办教育。全市现有全日制民办教育中小学25所,其中,民办小学9所,在校生1.8万人,专任教师0.095万人;民办中学16所,在校生3.2万人,专任教师0.17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56所,在校生3.2万人。
面对长春经济发展的提速期、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机遇期、全面构建“和谐长春”的关键期,我们将全力以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国民教育、终身教育两大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崛起、农村教育振兴、素质教育提升、终身教育拓展”四大目标,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大力整合教育资源,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和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