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发布《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流程、重要时间节点,并对特殊群体入学政策进行解读。
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录取流程
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
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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