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长春什么样的发票才能参加抽奖?长春本地宝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长春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长春版”消费券,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也由此拉开帷幕,整体活动时间为4月20日—6月30日。本次消费券发放主要包含特惠型、普惠型、购惠型三种类型,同时组织开展购物发票抽奖促销活动。发票抽奖活动占其中1500万元。
想参加抽奖活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发票
(三)开具时间: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在2020年4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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