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为长春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开展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长春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条件:
申报的个人应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在长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全职工作;
申报的中介组织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地址应在长春市市域内。
引进的人才,应为从长春市市域外引进的、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且,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在引进人才前,向市人社局进行书面备案。2017年10月27日至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正式引进的人才,可在报送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备案材料。通知发布之日后引进的人才,未在引进前书面备案的,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此外,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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