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2013-11-13 11:38【我要纠错】

【导语】: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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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一起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否能同时享受,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二者只可得其一。但也有公司两者都发放。

  • 长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吗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只能二选一。但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有公司两者都发放,即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到账后转给职工个人。

  • 长春生育津贴是单位发还是社保局发?

    长春生育津贴一般是社保局发给单位,单位再发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长春生育津贴是发到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由单位申报,生育津贴一般是发到公司账户后,再由公司发放给职工个人。更多详情见正文。

  • 长春生育津贴申领时间限制

    长春市女职工参保人员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目生育职工连续足额缴满一年,生育七个月以后,至次年年末,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 长春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 吉林省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

    2022年1月24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 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

    2024年1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全文内容见正文。

  • 长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 长春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 长春围产定点医院名单一览

    长春围产待遇,需到围产定点医院进行审批。长春围产定点医院名单包括解放军第208医院、长春市妇产科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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