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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取得低保待遇资格后该做什么
2014-11-14 23:13【我要纠错】

【导语】:《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开始实施后,一些低保办理的具体内容,有所调整,那么,低保对象取得低保待遇资格后该做什么?长春本地宝为您解答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定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后,报区民政部门。未按期报告的,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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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包括具有长春市农村户口的本市居民,主要以户籍作为基本依据;整个家庭成员的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收入要低于长春市规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具体详见正文。

  • 长春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申请有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是本身必须具有长春市户口的本市居民,主要以户籍作为基本依据;第二是整个家庭成员的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收入要低于长春市规定的城乡低保标准;第三是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 长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吉林省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650元,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指导标准为月人均415元。

  • 长春低保标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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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特困户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

  • 长春市特困户申请流程及申请资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 长春市特定户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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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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