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标准: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不低于54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5元;原标准低于此次调整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标准: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不低于54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5元;原标准低于此次调整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原标准高于此次调整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按此次调整标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