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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12-03 13:44【我要纠错】

【导语】: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包括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等材料。

  所需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丧葬火化证、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

  2、证明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公证书中必须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及提取办理人;

  3、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4、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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