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了相关规定,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那么汽车运输证要怎么办理呢?办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首先进行车辆信息登记,车辆信息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条件:
(1)车辆使用年限。取得长春市公安交警车管所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4年6月9日(含6月9日)以后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
(2)车辆价格。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3)车辆技术标准。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4)车辆使用性质。应到长春市公安交警车管所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
提示: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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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20日。
登记方式:网上登记。申请人登录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点击“长春市网约车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登记内容:(1)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信息审核:对申请人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短信告知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登录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点击“长春市网约车申报系统”查询结果。审核通过的,可进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程序。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受理时间:自2017年7月21日开始受理。
办理程序:
(1)初审。对以下申请材料及车辆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
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聘用驾驶员的;申请人为个人,提供车辆所有人的);
③《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车辆左前方45度3寸、6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2)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车辆所有人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到市交警车管所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外检。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须加装符合GB/T19056标准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在行管部门监管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出具《车辆外检合格单》。
(4)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所有人持以下材料,到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①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协议(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车辆外检合格单》。
办理地点:长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分中心(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821号)
交通指南:
乘161路到欧美工业园站下车;
乘292路到会展大街站下车。
咨询电话:0431-8110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