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吉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怎么发放?
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监督有关单位按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制作优待证,确保数据存放、传输、使用安全。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时,应做好登记并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等。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
证面信息有误的,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并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按相关程序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