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绿园区人民政府对大成主厂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公告详见正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大成主厂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绿园区人民政府做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对大成主厂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三期、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成主厂区地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1.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3.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
4.长春大成特用玉米变性淀粉开发有限公司;
5.长春帝豪结晶糖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6.长春市大华化工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实施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5月20日—2021年7月30日
七、大成主厂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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