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气温的转暖,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度过了“冬保期”,长春市公共自行车又出现在了各个租赁站点,开始上线运营。
自打长春市公共自行车上线以来,不少市民感受到其带来的便捷。
近日,随着气温的转暖,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度过了“冬保期”,长春市公共自行车又出现在了各个租赁站点,开始上线运营。
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正式运行的时间为每年4月22日至10月22日。
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试点区域包括南至南三环、北至自由大路、西至前进大街、东至会展大街,整个区域面积达到了39.8平方公里,设计的54个站点分布在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及商场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周边。
和往年一样,公共自行车的租借、收费等政策并没有什么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0431-85382666进行处理。
关于哪些人群可以租车,租车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自行车上路的相关规定,年龄为16(含)至65周岁(含),身高在145厘米以上,具有安全骑行能力的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办理租车卡手续。
为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身体不适、患精神类疾病、饮酒等无法安全骑自行车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
未满16周岁的,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骑行。
此外,租车人需要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车卡,办理租车卡时需携带以下物品:
A.证件:办理公共自行车租用卡实行实名制,办卡人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签署租用协议。
B.钱:需交纳300元租车保证金、10元工本费及不少于20元预存资费。(市民在办理退卡时如无不良记录且未造成车辆及设备损失,租车保证金全额返还)
C.年龄不够:未满18岁办卡人,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
D.使用:一人仅能办理一卡,限本人使用,不设交易密码,不得转借。
注意事项:
1、因承租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遗失的,由承租人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承租人应第一时间拨打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内携带租车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公司进行正式报失,租车费用截止时间为打进热线报失之时。租用公共自行车报失后,将按程序中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并给遗失者出具遗失凭证。
3、如5个工作日内车辆找到的,承租人应携带原租车卡及遗失凭证至本公司,按车辆丢失时间,每日15元标准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4、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5个工作日以上,确认无法找回的,按《长春城投停车场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可从诚信保证金中扣除,差额现金或银行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