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长春春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 花爆竹。具体举报电话详见正文。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 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和地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违反《长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举报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110 朝阳区分局:88520040
南关区分局:85201100 宽城区分局:86906110
绿园区分局:87647110 二道区分局:84943878
经开区分局:89218191 净月区分局:81712110
新区分局:85190110 汽开区分局:85903246
站前分局:8611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