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勤务辅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文职辅警),共计390人。工资及福利待遇详见正文。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 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勤务辅警、文职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拟聘用的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由长春市公安局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