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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与条件
2014-03-25 09:19【我要纠错】

【导语】:长春农村养老保险享受什么样的待遇?长春本地宝为您整合了长春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与条件相关的一些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55元,区级财政补助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鼓励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选300元以上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连续缴费20年以上,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增加10元,基础养老资金每月增加2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补助。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人员,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对领取待遇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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