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年检注意事项:
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导游证(IC卡);
2.专职导游需提交与所在旅行社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旅行社要指定专人做好导游证(IC卡)和资料的收集工作,统一办理。
(三)社会导游人员由所注册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办理。
(四)导游证年检不收费,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