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6日。各个供暖公司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前供热。
2023长春统一供暖时间:
2023年10月20日0时——2024年4月6日24时
(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时间会有所调整)
注: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长春供热标准:
•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
• 在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1/2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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