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放房产证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长春市】
地址:大经路服务大厅(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景阳服务大厅(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8770087
【双阳区】
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66号
电话:0431-84226801
【公主岭市】
地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三楼
电话:0434-6791319
【农安县】
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31-83330405
【九台区】
地址:新华大街685号附近
电话:0431-82321551
【榆树市】
地址:华昌街道工农大街南段
电话:0431-83921996
0431-83607277
【德惠市】
地址:德福街与惠新路交汇处
电话:0431-8118055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个人0.5个工作日 单位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登记费: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分别收取抵押权人80元/件,抵押人80元/件,其他收取抵押权人550元/件,抵押人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