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单位同意可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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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180天

特殊情况: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80天+15天=195天产假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长春陪产假多少天?

》》长春婚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

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7条规定:

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第四十三条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三)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

(四)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五)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居民接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手术的,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方式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