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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公租房摇号

办理条件

长春市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三个群体。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5万元。

另外,对本市无土地的农业户口家庭与本市城镇家庭同等对待。

(二)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5万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5万元。

此外,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办理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提出申请;

2、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3、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将申请材料报送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办理地址

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到户口所在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如:南关区到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申请);

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家庭到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

办理时间: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长春市房管局电话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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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长春公租房相关事项
    ✍ 最新修改
    关于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办理地址:按照本市户籍家庭在户口所在行政区上报,非本市户籍家庭在主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上报的原则提交材料。
    ➤申请流程:点击查看
    ➤价格详情:点击查看
    ➤附件下载:申请表 | 申请材料
    ✍ 更多详细信息
    2025长春市公租房在哪里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长春公租房申请条件
    长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和配租
    ✍ 政策相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3〕12 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3〕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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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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