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应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同户,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户口与父(母)不同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同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人像、指纹信息异地采集
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制证完成后,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异地办理2-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邮寄领取居住证的,邮费由办证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