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办理条件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办理流程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办理地点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645
电话:0431-88521362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小区11
电话:0431-82798052; 0431-82799072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298号
电话:0431-85205821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