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所有在农人员(含域外来农人员)发放1月份消费券,在县域限额以上统计在库的汽车、家电零售企业使用。总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2月18日。
活动总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2月18日。
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农人员(包括域外来农人员)
汽车消费券金额设置及使用方法
满5万元(含)—10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2000元;
10万元(含)—15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3000元;
15万元(含)—40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5000元;
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10000元,
60万元(含)以上,一台车补贴15000元。
消费者购买汽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刷卡等体现交易额的形式支付。
汽车消费券采用到店立减方式,购车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进入“消费券”,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活动开始后消费者选择汽车消费券相应面额点击“立即领取”即可弹出消费券二维码。本轮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人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二维码时效为20秒,过期自动返回平台,因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消费券无法核销的自行承担后果。商家用绑定后台验证码的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
汽车销售企业操作流程如下:
1、初审流程,企业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小程序核销汽车消费券时上传付款凭证(需体现交易单号)、发票、消费者身份证照片,填写销售金额后提交成功即为初审通过。
2、终审流程,在初审通过后10天内上传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与初审购买人为同一人)后提交成功即为终审通过。
3、作废流程,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该辆车视为放弃补贴,相应额度回到奖池。初审通过后商家销售台数作废率不得超过10%,超过10%将取消其本次消费券获得参与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商家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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