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3月1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在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详见正文。
长春公主岭市存量房(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且售房人及共有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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