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长春已经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办理预约指南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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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链接地址:https://wangting.zfgjj.changchun.gov.cn/ccwsy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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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五)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六) 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注:1、借款人应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职工;2、借款人及配偶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公积金机构均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最长不超过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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