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自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其他相关规定请看全文。
2025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相关规定
2025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属重叠政策,长春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政策补贴标准执行,不能重复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可重复但不可同时享受。已申请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的,不可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
(三)下列情况停止或不再继续发放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1.高校毕业生因故导致社会保险中断缴纳的,停止发放补贴,继续缴纳社保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可二次申报,中断期间补贴不予补发;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纳中断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且缴费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可按年度由用人单位申请补发补缴月份的补贴,申请时间以政策通知为准;
2.高校毕业生因故主动申请停发补贴的,视为放弃剩余部分的补贴,不再继续发放和补发;
3.高校毕业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提供续签或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停止发放补贴;
4.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不再继续发放补贴;
5.高校毕业生在政策享受期内,继续缴纳省级社会保险但工作地不在长春市的,停止发放补贴;
6.其他停止或不再继续发放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的情形。
(四)申报人应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申报,首次申报补贴时因上传材料或信息填写有误导致被退回的,给予60日申报调整期,申报人应在调整期内完成重新申报,再次申报时间超过调整期且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五)符合政策条件的2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合租房,可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分别享受补贴。
(六)首次申报本补贴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应不低于12个月,如租房合同不满24个月,可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提供新的租房合同,直至政策享受期满。
(七)“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人员可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不享受就业生活补贴。“西部计划”人员不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就业生活补贴,可享受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人员,隶属于军队系统,非本政策所指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基层专干”“硕师计划”“选调生”人员中未享受各级财政安家类补贴的,可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八)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本细则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 2025年7月17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内如遇与以往市级同类政策实施细则不一致,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如遇省级政策调整,按省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