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1、吉林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由其暂住地的出入境。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填表机填写打印)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全省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供免费照相)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6、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出入境窗口免费拍照)
7、(未满16周岁人员)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8、(未满16周岁人员)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
9、(未满16周岁人员)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2.领表、填表: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带黑笔填写)。
3.照相
领取资料后在照相处交费照相(衣着要求要深色,不戴眼睛,女士头发要扎起露出耳朵)照相后5分钟在照相交费处旁领取;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其它的照片自行保存好。
4.复印:大厅有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5.现金缴费
6.选择快递/或持回执自行前往领取
(邮递为自愿选择,如选择自行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20元/本
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综合窗口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
联系电话:0431-12367
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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