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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2020-02-18 11:32【我要纠错】

【导语】: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组织好防疫期间企业开复工的决策部署,帮助开复工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同心携手、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特出台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组织好防疫期间企业开复工的决策部署,帮助开复工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同心携手、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特出台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助企十五条。

  一、助力企业生产

  (一)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出于防控疫情需要,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按照事后奖补方式对此期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项目开复工。对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按照入区协议协定金额20%提前兑现;对符合复工要求的工业项目,疫情期间实现复工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金额超过去年同期10%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公用要素保障水平。加强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供应。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水、电、气、热等行业企业开展网上咨询、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城建委、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在疫情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科技研发及其他相关企业,符合新区政策扶持的优先予以兑现。(责任部门: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含特色园区、孵化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等),根据减免额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及双创载体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及入孵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考核条件的,给予房屋租金3个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社局)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自用,对区内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用于企业自用的,按企业进口关税部分实际缴纳额度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办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个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公益性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金融保障

  (九)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长春新区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长春新区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加大对目录内符合政策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畅通应急融资渠道。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搭建信贷融资快速通道。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十一)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发挥“新金贷”优势,通过政银担分险机制,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

  (十二)对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补贴。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设立的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提升服务

  (十三)创新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发挥“万人助万企”平台作用,开展“抗击疫情,助力企业”行动。组织千名干部对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的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迅速反馈、及时解决,新区尽最大能力协调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免费分发相关开复工企业,切实为企业开复工及有序开展生产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

  (十四)推行政务服务新举措。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 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送达全部免费。以“能办尽办”为原则,加快实行“全程网办”。开通“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对疫情防控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申请后即刻完成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等产业类项目,实现网上专用邮箱预审报建,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容缺一次性受理,产业类项目网上预审报建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支持项目快速开工。(责任单位: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城建委、规自分局、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新区内进出口企业申报业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商务外事局)

  本意见执行期自2020年1月25日吉林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起至应急响应取消之日结束。符合本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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