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具体见正文。
目前长春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7%。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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